2017 年 10 月

俄罗斯联邦向联合国大会呈递了一封信,内含《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合作公约》(草案),拟向成员国分发。  

2019 年 11 月

由俄罗斯、白俄罗斯、柬埔寨、中国、伊朗、缅甸、尼加拉瓜、叙利亚和委内瑞拉共同发起的一项旨在建立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的决议在联合国大会上获得通过。该决议遭到了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的反对。包括进步通讯协会和电子前沿基金会 (EFF) 在内的人权组织敦促联合国大会投票反对这项决议,理由是,担心它“可能会削弱互联网在行使人权和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019 年 12 月

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成立了特设委员会 (AHC),负责起草有关“打击将信息和通信技术用于犯罪目的”的联合国公约。 AHC 的招募向全球所有成员国以及不同层级的非成员观察员国(如欧盟和欧洲理事会)、民间团体和非政府组织 (NGO) 开放。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 (UNODC) 通过条约事务司有组织犯罪和非法贩运处担任特设委员会的秘书处。然而,这项举措的时机存在争议,因为联合国大会的另一项大会决议提出了对网络犯罪法“在某些情况下遭到滥用,以针对人权维护者,或以违反国际法的方式阻碍他们的工作并危及他们的安全”的担忧。  

2020 年 8 月

由于新冠疫情,AHC 将原定在纽约举行的首轮组织会议推迟到 2021 年。 

2021 年 1 月

人权观察组织警告称,联合国成员国正在启动一项网络犯罪公约的进程,该公约的“支持者是世界上一些最为专制的政府……该举措引起了严重的人权问题。”  

2021 年 5 月

AHC 召开首轮组织会议,来自 160 多个国家代表就谈判大纲和方式达成一致。AHC 呼吁,从 2022 年起,在纽约和维也纳举行至少 6 轮谈判会议,每轮会期 10 天。在英国和其他国家提出最终文本未征求成员国的意见且起草过程缺乏包容性的投诉下,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这项提案。 

许多发言人都持有类似的反对意见,其中一些人在 AHC 的决策结构方面产生了分歧。在设定谈判条件时,巴西提出了一项修正案,要求委员会采用获得三分之二多数代表同意的制度,而不是俄罗斯所支持的简单多数制,“在此之前,主席应通知委员会,已尽一切努力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协议”。 该修正案以 88 票赞成、42 票反对、32 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在另一项希望提高透明度和包容性的标志性决策中,成员国批准了一份参加 AHC 工作的代表名单,这些代表来自相关的学术机构、私营部门和 NGO,包括 EFF、Eticas、捍卫数字权利网络、全球数字合作伙伴、Hiperderecho 和巴拿马法律和新技术研究所等。具有 ECOSOC 咨商地位的 NGO 也可以参加,如国际隐私组织、人权观察组织和数字权利组织。 

2021 年 12 月

在 AHC 的首轮谈判会议之前,EFF、人权观察组织以及在 56 个国家、地区或全球范围内工作的 100 多个组织和学者在一封信中敦促 AHC 成员确保将人权保护纳入最终方案中。信中称,在拟议的《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提出的同时,联合国人权机构对全球滥用网络犯罪法的现象提出了警告。这些组织强调,“为了保护人权,必须缩窄任何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的范围”。  

2022 年 1 月

保护记者委员会 (CPJ) 警告称,拟议的《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可能会给试图惩罚新闻报道者的有关机构提供新的工具,从而危及记者的安全。CPJ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全球许多机构已经援引了网络犯罪或网络安全法来处罚记者——不是针对秘密入侵网络或系统,而是针对公开使用自己的网络或系统将不法行为公之于众。” 

2022 年 2 月

AHC 首轮为期 10 天的正式会议在纽约举行,这也标志着谈判的开始。EFF 和人权 NGO 分别通过远程和亲自出席的方式与会,并强调在任何拟议的《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中保护人权的重要性。乌克兰危机在会谈中显得尤为突出。与此同时,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也罕见地召开了紧急会议,各成员国纷纷谴责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的行为。 

会议采纳路线图和工作模式,其中阐明了公约的目标、范围和结构。重要的是,会议批准在 AHC 谈判会议之间举行闭会期间磋商,以征求包括人权和数字权利组织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对公约草案的制定提出的意见。 

成员国向首轮会议提交的材料表明,各方在构成“网络犯罪”的要素以及公约的范围方面明显缺乏共识。包括巴西多米尼加共和国欧盟 (EU)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英国美国在内的国家主张缩窄与犯罪相关的重点,并警告不要利用该公约对互联网施加更广泛的控制。一些国家还呼吁纳入与内容相关的犯罪,如煽动恐怖主义(中国俄罗斯)、散布虚假信息(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侵犯版权(印度尼西亚、列支敦士登、墨西哥、挪威、俄罗斯、美国)。 

2022 年 3 月

在维也纳与权利组织和其他多方利益相关方进行了首轮闭会期间磋商。在联合国成员国的小组讨论中,ARTICLE19 组织对制定网络犯罪公约的必要性,以及该公约可能会使当前的滥用网络犯罪法的行为持续存在的风险表示关切。AccessNow 呼吁避免采用过于宽泛的方法来定罪。EFF 在发言中强调优先保护人权的重要性,因为无视人权可能产生可怕的后果,并强调公约的范围应仅限于刑事问题。 

2022 年 4 月

人权观察组织、EFF 和国际隐私组织呼吁关注地缘政治动态的变化,这导致最初对该公约持反对意见的许多国家(近三分之一的联合国成员国)现在积极参与其中,甚至在谈判中担任领导角色。 

2022 年 5 月

在维也纳举行了第二轮谈判会议。AHC 广泛征求各利益相关方对公约中有关刑事定罪、一般规定、程序措施和执法章节的拟议文本的意见。EFF、国际隐私组织和人权观察组织向 AHC 提交了一份声明,强调仅限将核心网络犯罪行为纳入公约和避免设置过于广泛的规定的重要性。在联合国成员国的口头陈述期间,EFF、国际隐私组织和人权观察组织重申了需要重视专门针对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 的犯罪的必要性。EFF 将核心网络犯罪定义为同时将 ICT 作为犯罪的直接对象和犯罪工具的行为。这些组织还呼吁任何未来的公约要确保涉及非法、违法或未授权访问 ICT 的规定不会将最受有益于公众的安全研究、举报者的工作和其他新型及可互操作技术的运用定性为网络犯罪。此次会议有来自 143 个联合国成员国的代表出席 

2022 年 6 月

在维也纳举行了第二轮与多利益相关方的闭会期间磋商。会议前,EFF 对一些联合国成员国提出的打击仇恨言论、极端主义或恐怖主义的模糊规定表示担忧,因为这可能会严重危及言论自由。例如,约旦建议使用公约草案将“利用信息网络或网站侮辱宗教或国家的仇恨言论或行为”定性为犯罪,而埃及则呼吁禁止“散布纷争、煽动、仇恨或种族主义”。 俄罗斯白俄罗斯布隆迪中国尼加拉瓜塔吉克斯坦共同提议将一系列与内容相关的行为定性为犯罪,包括模糊定义的极端主义相关行为。使用的模糊术语可能会导致过于广泛的解释,因此在许多情况下无法达到言论自由人权标准。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OHCHR) 强调,任何未来的网络犯罪公约都不应包括基于网络表达内容的罪行,并称“网络犯罪法已被用于通过刑事化各种网络内容(如极端主义或仇恨言论)来施加过于广泛的言论限制。” 强制普遍采用这些内容相关的罪行的必要性受到质疑,这些做法在成员国之间缺乏共识并已被用于起诉活动人士。这些罪行还包括将分发“煽动出于政治、意识形态、社会、种族、族裔或宗教仇恨的非法行为”的材料的行为定性为犯罪。 此外,同一提案还要求每个缔约国立法,禁止通过 ICT 根据种族、族裔、语言、起源或宗教信仰侮辱个人或团体。采用这些规定将导致受保护的言论被定性为犯罪。 

印度有关支持恐怖主义罪行的提案同样存在问题,因为其中缺乏全球公认的定义。“恐怖主义”一词经常被滥用,以打击批评政府的活动人士,这也突显出该词缺乏全球共识的问题。因此,这些模糊的规定存在压制政治异见和威胁言论自由的风险。 

2022 年 7 月

民间团体向特设委员会提交了一封信,要求重新开放对错过初始注册期的利益相关方的认证过程,但遭到了拒绝。 

2022 年 8 月

在纽约举行了第三轮谈判会议,人权组织(包括 EFF)就国际合作、技术协助和预防措施等章节发表了口头声明。在谈判开始前,EFF 强调,国际合作章节需要包括双重犯罪机制,并且不应具有适用于每种犯罪类型的开放式范围。EFF 还敦促各国政府投入更多资源和培训来改善法律互助条约 (MLAT) 系统的运作。此次会议有来自 149 个联合国成员国的代表出席 

尽管该公约是关于网络犯罪的,但一些国家认为它应该成为在任何犯罪调查中收集证据方面开展国际合作的基础。例如,欧盟提出妥协性言论,表示仍然支持将合作的概念运用到收集任何犯罪(而不仅是重大犯罪)的证据方面(这是布达佩斯公约中的规定),前提是要具备强大的人权保障。 

巴西俄罗斯在提交的资料中建议,合作可以包括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其他未定义的“非法行为”的调查中提供相互协助,以进行调查和起诉。 

2022 年 11 月

在维也纳举行了第三轮与多利益相关方的闭会期间磋商。EFF 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OHCHR) 受邀向成员国阐述己方观点。EFF 继续倡导缩窄公约的范围,其中包括强大的人权保护措施,以预防未来发生潜在的滥用行为。OHCHR 强调,任何提议的《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都应在序言中引用国际人权法或地区人权法律文件和标准。此举将有助于对公约的要素、解释和应用提供指导,确保它符合普遍认可的人权原则。此次会议有来自 149 个成员国的代表出席 

交流会后,AHC 发布了《综合谈判文件》(CND)——基于成员国的提议制定的拟议公约规定的草案文本。草案共分三章,从目的声明开始,以程序和执法问题的规定结束。第二章涉及在国家层面采取的刑事措施,并分为 11 个“群集”。 这些群集用于处理违法行为,例如非法访问计算机系统和滥用设备及程序,如实时数据收集和内容数据拦截。该文本包括一长串干扰受保护言论且未遵守《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 第 19(3) 条规定的对言论自由的允许限制的犯罪行为。此外,联合国大会明确表示,各国应避免限制各种形式的表达,如讨论政府政策、政治辩论、报告人权和政府活动及腐败、选举活动、和平示威或政治活动;以及表达意见和异议、宗教或信仰,包括出自属于少数民族或弱势群体的人的表达。 

2022 年 12 月

EFF 和其他 10 个民间团体致 AHC,表达了对 CND“可能违反国际人权法”的严重关切,这一举措得到了全球数十个团体和学者的支持。 这些组织在信中建议对 CND 进行了一系列修订和修改,以解决可能导致成员国将各种言论(其中大部分言论受到国际人权法的完全保护)视为刑事犯罪的问题。此外,组织还在信中称,文本中的核心网络罪行将会产生可能对记者、举报者和安全研究人员的基本工作方法带来干扰的限制条件,因此需要进行修订。 

EFF 和国际隐私组织提交了评论,要求各成员国在公约草案中纳入强有力的审查和平衡制度,以使其符合人权法院和机构现有的司法判例。例如,草案应纳入合法性、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并要求设立事先独立(最好是司法)授权、事后独立监督和有效救济权。EFF 和国际隐私组织还要求加入保障措施,确保在公约中列出的任何调查权力都能以不损害数字通信和服务安全的方式进行。 

2023 年 1 月

联合国特设委员会 (AHC) 第四轮谈判会议在维也纳举行,来自 149 个联合国成员国的代表出席。委员会就 CND 展开了讨论。EFF数字版权组织、R3D、全球数字合作伙伴组织和 Access Now 发表口头声明,强调 CND 中最令人担忧的部分之一是,待纳入公约草案的拟议刑事犯罪行为列表过于广泛且还在不断增多。中国在 1 月 21 日发布的最新版 CND 中提出,公约应将“散布虚假信息”定性为犯罪的建议进一步引发了担忧。 

在谈判过程中,关于刑事化章节的大部分讨论都集中在第 5 和第 7 群集中涉及内容相关的罪行上。AHC 主席采取了积极的方法来解决最具争议的问题——将讨论从正式全体会议转移到不对 NGO 利益相关方开放的非正式小组讨论中。最具争议的材料出现在第 3、6、8 和 9 群集中。 这些群集中的拟议罪行涵盖了广泛的行为,而对于这些行为的定义也未能达成统一的共识,包括“侵犯版权”、“鼓励或强迫自杀”、“煽动破坏”、“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贩毒”,以及拦截内容实时拦截和管理电子证据等。拟议草案的语言较为模糊,可能会导致过度解释和执行。在谈判过程中,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和俄罗斯在内的几个国家试图删除第 42 条,该条款提供了针对监视权力的基本人权保障。 

2023 年 3 月

与多利益相关方的第四轮闭会期间磋商在维也纳举行,采用了线上和线下同步的方式,来自 61 个成员国和非成员观察员国参加了会议。在一次名为“有效和积极响应合作及其他国际合作章节方面”的小组讨论中,来自 INTERPOL 的一位小组成员对法律互助条约 (MLAT) 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该成员指出了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官僚程序和资源限制问题。针对 INTERPOL 提出的关切,民间团体表示对其方法持保留意见。正如获得 400 多个 NGO 认可的《必要和相称原则》第 12 原则中所述: 

“当国家寻求出于执法目的的援助时,应适用双重犯罪原则……国家不得利用法律互助程序和对受保护信息的外国请求来规避国内关于通信监视的法律限制。”

 INTERPOL 认为,保存由私人公司持有的通信记录或请求基本订阅者信息、流量或内容数据的复杂性进一步加剧,因为持有数据的国家拥有不同的证据标准。这些担忧遭到了质疑。在之前举行的会议上,EFF 警告称,提出这样的论点可能会带来“真正的风险,即为了诱使所有国家签署拟议中的《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而纳入不良的人权做法,最终会导致一场逐底竞争。”

 2023 年 4 月(预定)

AHC 的第五轮谈判会议将在维也纳举行,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步的方式。与会者将讨论之前未涉及的 CND 章节。这些新章节涵盖序言、国际合作条款、预防措施、成员国之间的技术协助、实施机制和拟议的综合国际公约的最终条款。

 2023 年 6 月(预定)

第五轮与多利益相关方的闭会期间磋商将在维也纳举行。

 2023 年 8 月(预定)

AHC 的第六轮会议将在纽约举行。计划制定一项公约的零文本草案。

 2024 年 1 月至 2 月(具体日期待定)

AHC 可能的闭幕会议将在纽约举行,会议将涉及对公约草案的讨论、最终确定和批准。该草案将作为附件提交给 2024 年联合国大会进行考虑和采纳。